懲教員向探監婦取燒鵝髀得燒鴨 收受利益罪成 判社服18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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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屋監獄一級懲教助理涉於前年農曆年向探監婦人索一隻燒鵝髀及收一隻燒鴨,受審後被裁定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項控罪罪成。裁判官杜浩成今(1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形容,被告所為與賄賂「好接近」。雖然燒鵝髀及燒鴨價值不高,但案情嚴重,涉及公眾利益,需作阻嚇性刑罰,惟感化官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妻子需要其支援,被告勉強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杜官形容感化官被說服,最終亦採納其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店內無燒鵝變送燒鴨
被告尹志亮(55歲)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管理壁屋囚犯的探訪事宜。他被裁定於2018年2月15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於同月17日(大年初二)接受朱的一隻燒鴨。
朱作供時曾稱,她往監獄探兒子時,被告曾數度問她可否有燒鵝髀,至年初二她再到監獄,因當天店內無燒鵝,故給了被告兩盒燒鴨。
感化官認為得給予改過機會
辯方稱被告有悔意,心理專家指他在審訊前情緒受困,現已釋懷。他引報告指被告因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重犯機會低;兩夫婦被過往一些事情困擾,需由女兒打理家庭。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改過機會。
官指燒味價值不高但案情嚴重
杜官則道,報告指被告勉強適合社會服務令,並建議中度的社會服務令時數。他斥被告所為與賄賂「好接近」,雖然燒鵝髀及燒鴨價值不高,但不等於案情並不嚴重。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需判阻嚇性刑罰。
官認為感化官被說服
杜官引報告透露,被告妻子的情緒因家庭問題長期受影響,需要被告支援,而心理專家指被告患有抑壓。他形容感化官被說服,認為值得給予機會。杜官最終就兩罪各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KTCC17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