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閘男被截摑港鐵職員8巴 裁定襲擊罪成 官斥缺守法意識須還柙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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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中環港鐵站跳閘後被港鐵職員喝停,其後被指連摑職員雙頰8巴。他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裁判官香淑嫻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辯詞匪夷所思,她信納事主的供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稱被告出言侮辱並連打8下,貶低及嘲弄事主人格;又斥他犯案時態度輕狂,完全缺乏守法意識,為文明社會絕不容許。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譚煒林(39歲)被裁定於去年10月14日,在中環港鐵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被告辯詞匪夷所思難以置信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作供清晰明確,信納他們的供詞;相反,被告的辯詞不合理之處比比皆是。她不解被告最初聽到喝停時既已決定不理,見到事主作威嚇動作,其後卻仍調頭走近事主。此外,被告聲稱伸右手阻擋事主逼近時,手掌剛好落在左面頰,因對方以面部用力壓向他的手,他才再放左手於另一面上。裁判官形容以上說法匪夷所思,令人難以置信,遂拒絕信納被告的證供。

蓄意用暴力且存在敵意

裁判官認為被告蓄意用暴力對付事主,存有敵意,並非出於自衛出手,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道,事主未有受重傷或永久傷害,是次為單一事件,被告出於衝動摑人,無使用武器或預謀犯案。他指被告初犯,並引案例表示明白法庭會考慮監禁,但盼法庭判處緩刑。

被告行為屬眨低及嘲弄事主人格

裁判官則表示,雖然事主傷勢輕微,惟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出言侮辱及連摑事主8下,屬貶低及嘲弄事主人格。她指,案例說明公職人員包括執行《港鐵附例》的港鐵職員,法庭對於襲擊公職人員的犯人應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辯方認為長期緩刑比起短期監禁會對被告帶來更大的警剔及阻嚇。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ESCC26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