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職員涉安排假親友探監 7人分別於區院及裁判法院受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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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及另六名被告在荃灣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涉嫌安排他人假扮4名囚犯的親友探監,以為囚犯帶出18封信件,及讓懲教署向該些「假親友」發放3.65萬元,該導師及其中5名人士,因而被控串謀詐騙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案件今早在荃灣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日,以便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另有一名家庭主婦亦涉嫌假扮親友探監被控串謀詐騙,她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預審。

七名被告今早分兩案提堂,首案涉六名被告,分別為:梁藝林(36歲),懲教署工藝教導員;陳宜立(46歲),歐陽天倫(53歲),劉立勛(59歲),游西常(50歲),同為塘福懲教所前囚犯;許帝域(47歲) 及另一案的女被告黃秀愉(30歲),均報稱家庭主婦。

首案涉6名被告包括一懲教署教導員

首案的6名被告,共被控5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7月24日期間,串謀安排許帝域及他人假扮成被囚人士的親友,到塘福懲教所探望當時被囚的歐陽天倫、劉立勛及游西常等人,並令懲教署人員批准發放3.65萬港元囚犯財產給有關探監人士。

另梁面對兩項交替控罪,指他於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7月10日期間,指他在塘福懲教所工作期間,為囚犯陳宜立及另一囚犯,傳遞和發送18封信件給兩名人士。梁又涉令他人在探訪歐陽天倫、劉立勛、游西常及另外2名囚犯,使有關探監人士可取回懲教署為有關囚犯保管的財產中的現金。梁與其他五名被告的案件將轉到區域法院審理。

另一案涉一名女被告將在裁判法院審理

另一案被告黃秀愉,則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名,指她於2014年3月25日至4月11日期間,虛假地表示她是塘福懲教所一名囚犯的朋友,致使她探訪有關囚犯,並令懲教署人員擬備一份聲明及一份授權書,讓她能領回由該囚犯存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的1萬港元保釋金。黃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下月17日在荃灣法院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