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議員轟奧委會遴選運動員三大弊病 家屬關係毋須申報
2018年亞運泳隊選拔程序被質疑不公平及有包庇之嫌,審計署早前發表的《審計報告》,轟港協暨奧委會在選拔運動員欠透明度和問責不足。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6日)開會,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行政總監鄭國鴻亦有出席。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會上質疑遴選準則,包括以短池比賽排名作標準,並未紀錄就「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持有人」的遴選準則通知運動員。此外,會上亦披露多項遴選機制的弊病,包括覆檢制度及未有要求委員申報與運動員的家屬關係。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6日)開會,就申計報告中有關「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事宜舉行聆訊。會上主要就「個案一」、即泳總委員吳旭光之子吳欣鍵獲男子100米蛙泳參賽資格一事作討論。
遴選準則不透明、程序不清晰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奧委會對泳手的遴選準則,說奧委會考慮準則內包括體院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持有人,而表格內亦有要求運動員作申報,認為未有就此準則通知運動員構成不公平現象,「唔能夠假設人地(所有泳手)有申請資助。」他又說,泳總以泳手在長池得分作提名標準,但奧委會卻將吳欣鍵在亞洲室內暨武術運動會(亞室賽)的短池比賽排名納入遴選資格,質疑亞室賽規格未達標。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說,他們有就遴選準則,包括獎學金在內以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徑告知泳總屬會。行政總監鄭國鴻同樣說,有關準則在會員大會上獲通過,但承認未有清楚列明,將來會就遴選準則列出清單。至於遴選程序,鄭國鴻說泳總提名主要看比賽得分、速度快慢,而奧委會遴選則視乎選手在國際上排名,兩者有不同準則,但同意於各個比賽次序排名要作檢討。
家屬關係不需要申報
此外,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亦問及有關遴選委員會的利益申報程序,質疑若委員與選手為家屬關係仍可投票。鄭國鴻說所有參加遴選委員會的委會須填寫開會目的及在屬會擔任的職位。若討論有關屬會的項目,如就游泳項目作遴選,泳總的主席須離席和不參與投票,而委員可發言但不能參與投票。不過,他承認無考慮委員與運動員之間的家屬關係,只有考慮委員在屬會的職位、是否屬供應商等利益關係。梁繼昌批評有關做法,「如果我係委員,個仔shortlist(入圍)咗都可以投票啦,因為無機制。」
覆檢不限次數 僅傳閱文件
至於覆檢程序,林卓廷說另一泳手郭家輝在5月底要求覆檢,但奧委會在6月時已定下出賽名單。鄭國鴻說,當時郭的覆檢申請無提交新的比賽成績,認為比較似求請信,故未有再就名單作改動。而覆檢程序及名單調動同時進行,若有新名單會再調動出賽泳手。他又說,在6月30日定下最後名單前,覆檢不限次數。林卓廷和石禮謙在會上質疑奧委會未有就覆檢再開會,僅傳閱有關文件,批評屬「程序公義」出問題,會對運動員不公平。王敏超說,若開會時間上較緊迫,但強調一獲得覆檢資料會轉達。
王敏超指事件「差啲搞出人命」 林卓廷:針對遴選制度問題
開會期間,王敏超突然語帶激動,說在2018年亞運遴選程序上有改善空間,但說「當時情況差啲搞出人命,唔知大家知唔知?」他說當時有少數傳媒、網上別有用心人士攻擊,令涉事運動員心情差、甚至向隊友透露有輕生念頭,要全程由心理學家陪伴。他稱事件對運動員不公道,認同要保護運動員,但要全面審視事件。至於有泳手聯署支持涉事運動員,王敏超說泳總無向他們施壓要求聯署。林卓廷在會上引述,有曾參與聯署的運動員指解釋遴選機制非運動員責任,亦有要求有關方面交代。他續稱非針對入選的運動員,而是針對遴選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