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涉藏玻璃爆破器 僱主稱眾人離開無鬧事 不知為何扣留被告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理大學生去年12月「黎明行動」當晚疑在旺角攜有摺刀、卡片刀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4日)續審,被告當時的僱主供稱,當晚與被告及其他員工外出吃飯,眾人離開餐廳後並無叫囂鬧事,卻遭防暴警截查。除了被告外,其他人獲放行,他不清楚警方扣留被告的原因。辯方又播放餐廳的閉路電視及單據,證明被告等人確曾在該處用膳。

運輸公司女東主黃瑞雲(左)及 男東主蘇淳淮(右)。(林樂兒攝)

男被告陳靖鋒(19歲,理大學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摺疊刀、卡片刀、護指手套及筆型玻璃爆破器。

與兒子及員工一同到旺角晚飯

被告案發時任職運輸公司跟車工人,男東主蘇淳淮出庭作供指,案發當日因妻子帶被告回家寫報告而首次見到對方。他邀請被告共進晚餐,隨後與兒子及其他員工一同出發往旺角的餐廳。

同行七人無叫囂但遭截查

辯方播出餐廳的閉路電視片段,蘇指客人可任意在店內的牆上張貼紙張及寫字。被問及牆上有什麼字句,蘇回答「光復香港」之類,又似曾寫上「全單八折」,被告則無張貼紙條。至10時多,蘇與子女、員工一行7人離開,轉入山東街時見到警車巡邏。

蘇稱無留意現場其他市民有否大叫,但他們7人不曾叫囂,卻同遭防暴警截查。

指現場警員數目比人多

他曾說明身旁的人是其子女及夥計,警方並無指他非法集結、行為不檢或喧嘩鬧事。除了被告外,其餘6人獲放行,蘇不知警方扣留被告的原因。蘇表示眾人從沒打算叫囂或襲警。

警員昨供稱被告有戴口罩。庭上今播出蘇獲放行後拍攝的片段,蘇指出畫面中可見被告容貌,又指被告由始至終均沒戴上口罩。他又同意現場的警員數目比市民更多。

餐廳東主胡鎮輝稱不知案發當晚有三罷。(林樂兒攝)

餐廳東主稱不知當日有三罷

餐廳東主胡鎮輝從閉路電視錄影確認被告等人於8時許抵達餐廳,亦有餐廳單據證明他們曾到店用膳。胡指,店內寫有為香港加油的標語,控方聞言質疑這是邀請他人參與示威。胡不同意,解釋可以用和平方式為香港加油。他又指該段時期不少團體發起各種活動,但他不知道網民號召案發當日發起「三罷」。

女東主指被告有用爆破器筆簽收

控方盤問運輸公司女東主黃瑞雲時,指涉案手套並非平常用以搬運的手套,黃不同意。至於控方所指的筆型玻璃爆破器,她知道被告用以簽收,她覺得「幾型」,但他沒有試用。黃稱公司提供的口罩與手套無特定款式,亦不知道當日有「三罷」行動。

審訊下周三續。

案件編號:WKCC4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