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人手荒鬧足廿年 人數遠遜小販隊 平均4人管1個油尖旺

撰文:鄭思思
出版:更新:

橫洲公屋爭議被指涉及「官商鄉黑」,地政總署長甯漢豪說聽到感到「心痛」,她上月中在電台解釋已積極處理個案,只是執管工作僅由630人處理,要應付足足11萬公頃官地上的非法霸佔、非法倒泥、店鋪阻街,還有丁屋僭建等:「是很緊拙的,現在也『索氣』的。」
「索氣」,豈止現在,其實已「索」足20年。1996年,申訴專員已批評地政「資源不足」令丁屋僭建問題惡化,促請署方改善;2004年,申訴專員公署再主動調查,同樣批評地政「人手短缺問題」一直影響執管行動。不過,問題至今未改善。橫向類比, 地政執管的630人,遠少於漁護署管理郊野公園的1245人、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2265人,是較警方交通督導員264人多一些。人手荒要鬧足廿年,究竟純是資源問題,抑或政治決定?

橫洲公屋爭議被指涉及「官商鄉黑」,官地被停車場霸佔多年沒執法規管,直至今年被傳媒揭發後,地政總署才跟進及批出短期租約規範化。(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630人管11萬公頃土地

霸官地,無王管,多年不執法,這些指控時有所聞。地政總署說他們每日處理大量個案,但官地範圍達11萬公頃,面積相當於23個九龍半島,當中有三成是未批租。而署方負責處理政府土地的執管工作(例如非法霸佔、非法倒泥、店鋪阻街)、私人土地契約執行(例如丁屋僭建)及寮屋管制三方面的工作人員僅約有630人。簡單計,即平均每人要負責174公頃土地,大約四分一個油尖旺區大小。

所以地政總署長甯漢豪9月17日在電台上感歎:「人手要處理更多個案,是很緊拙的。現在也『索氣』的。」

小販管理隊2265人管6133個小販檔

「索氣」程度難以量化,如果比較同樣管規土地、但工作性質大不同的漁護署,豁下有1245人管理共46730公頃的郊野公園和海岸公園,平均每人負責37.5公頃,是地政的兩成。如果比較同樣有執管工作,禁止店鋪阻街、街頭非法販賣的食環署小販管理隊,2265人管理全港6133個固定攤位和流動小販牌照,地政土地執管的630人就顯得更少。

人手不足,甯漢豪說管理層固然有責任爭取資源:「我們作為一個政府部門,是政府的一分子,不能單是攤開手板,你給我資源。正如我剛才說,(管理層)固然是有責任爭取資源,連退休了的同事也找他們回來幫手。善用公務員事務局給我們的空間。但另一方面,我提過工作的方法要聰明一些,排優先次序更清楚。」

署方有沒有努力爭取資源?翻查資料,地政人手短缺以致執法不力被罵足20年:

1996年申訴專員批評:

「由於當局資源不足,沒有優先處理執行批約條款的工作,以致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問題日益嚴重 。當時本署已向地政總署和規劃環境地政科提出建議,以期採取更有效的執法行動。然而,當局在落實建議方面沒有什麼進展,並且有跡象顯示問題惡化。」

2004年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我們明白,由於地政總署資源緊絀,難以採取持久有效的執 法行動;然而,任由違建情況惡化,只會令問題變得難以收拾。地政總署的執法行動成效不彰,實在 得關注。該署花費大量時間部署行動,卻不堅持解決問題,在遇到 困難時往往半途而廢,放棄原本的行 動。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該清 楚釐定執法目的,堅決行使權力,貫徹執法行動。」(第30段)

2016年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地政總署多年來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會就「佔地」及「違契」情況定期進行主動巡查,一般只會在收到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後方前往視察,而且在違規情況被揭發後又容許違規者申請規範化,變相是鼓勵及縱容「先斬不奏」及「先斬後奏」的情況,以致違規問題不斷惡化。」(第11段)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引述英國內政部,指對方不會評論事件。(資料圖片)

是資源問題抑或政治決定?

地政總署說,執管工作的人員數目近年已有所上升,由2012年度約570人,增至現時的630人,但無從比較1996年或2004年的數字,因當年新界區域的寮屋管制人員仍未歸地政總署編制,沒相應數字。

一直跟進「橫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就批評,地政長年人手不足,是政府不想挑戰權勢的政治決定:「食環拉小販,小販是無人撐的、很弱勢,反而背後支持政府(執法)的力量很大,地產商、商家、地主也會支持。而地政總署,不要太多人手,變了不會樣樣捉,背後一定有股力量,因為地政規管的對象可能是社會有地位的人。因為這樣有種平衡下,有選擇性執法,收到投訴就做,不會主動做,不會巡查。」

不過,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不認同:「不是件件事也是政治決定,公務員編制增加是有一定的程序。」他說要先由部門主管提出,呈交政策局,再由中央資源分配小組按政府優先次序作出決定,比較整體公務員編制,2012年16.8萬人加至今年的17.6萬人,增幅僅約5個百分點,而單看地政執管人手由2012年570人加至今年的630人,可見增幅已較平均多。但為何部門仍面對人手不足,或增加的編制是否足夠, 他說詳情也要問政府。

地政總署處理非法佔用官地小資料:

  處理個案(宗) 定罪個案(宗) 罰款金額(元)
2011年 6909 2 200-10,000
2012年 8154 19 200-10,000
2013年 7358 22 200-10,000
2014年 7936 11 200-10,000
2015年 7131 14 最高96,000
2016年(截止9月) --- 26 最高9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