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涉殺6歲孫案 被告自辯訴說坎坷人生 患抑鬱兼曾多次圖自殺
婦人涉於酒店房內勒死6歲外孫仔案續審,被告出庭自辯。透露和丈夫結婚後先行誕下兩名女兒,惟丈夫因賭博和外遇問題,令她曾輕生,被送至醫院精神科。後來丈夫離開了家,並留走金錢,留下她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兼要為丈夫償債。惟幼女長大後遇人不淑,為男友誕下一子後,遭對方「打打鬧鬧」。被告見幼女受如此對待,大感難受,在庭上痛哭。
兒子2歲時患血癌病逝
被告簡桂芳(55歲)稱她於內地深圳出生,於1980年來港居住。她和丈夫於1982年結婚,並於同年誕下長女。被告亦於1985年誕下一子,但兒子其後確診患有血癌,2歲時去世。幼女黃詩敏,即本案死者鄭霆軒的母親,則於1990年出生。幼女患有哮喘,被告當時擔心幼女的病情「驚佢大個都會辛苦」,因此對她「睇得好實」。
丈夫離家留下錢債待還
被告又稱,曾因丈夫的賭博問題而割脈尋死。此外,因丈夫「玩女人」而令她再次想死,她於1993年被送至醫院的精神科。丈夫最終在2001年取走家中的錢和首飾後,離她而去,惟被告仍要清還丈夫欠下的債款。
曾吊頸自盡被幼女救回
被告指其抑鬱問題令她不能承受壓力,需要食藥。她亦因此不能再做要求較高的侍應工作,改任清潔工人。惟她透露有時會忘記服藥,亦曾於幼女就讀小四至中一時吊頸自盡,被幼女救回一命。
憶幼女遭男友打鬧痛哭
幼女長大後有一名鄭姓男友,並因此懷孕。她指幼女很喜歡該男友,想與對方組織家庭,但該男友對其幼女欠佳。幼女於20歲時誕下鄭霆軒(下稱:鄭),男友、幼女、鄭和被告一同居住,惟男友成日對其幼女「打打鬧鬧」,甚至叫她跳樓。被告指見到女兒受如此對待,大感難受,在庭上亦痛哭起來。
要照顧孫兒常提自己要吃藥
幼女和男友於鄭一歲時左右分開,幼女亦搬走,鄭主要由被告照顧。被告亦自覺照顧的責任重大,常提醒自己要定時服藥。
被告會為鄭準備膳食,以及帶他到公園玩。她指有很多內地學生在港讀書,替鄭報讀幼稚園時,也擔心他未能入讀。幸好被告找了6間幼稚園後,終有幼稚園收取鄭。
靠幼女1千元家用及津貼過活
被告又透露,因長女亦結婚有小朋友,未能給予家用,她當時是依靠幼女的1千元家用、傷殘津貼和兼職收入過活和照顧鄭。
55歲的被告被控一項謀殺罪,指她於2018年3月18日,在香港謀殺6歲的鄭霆軒。
案件編號:HCCC2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