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43歲男子脫電子手環離開酒店 被判入獄三周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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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內地工作的43歲台灣男子,與女兒在上月抵港,在接受14天檢疫時,他曾脫下電子手環,並離開酒店房間購買飲品。他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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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說,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中環的指明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其後警方接報於5月20日到場處理案件時,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電子手環。
署方指,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三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