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促統一記者證發牌制度 曾國衞:當局無計劃、重視新聞自由
反修例示威持續近一周年,警方多次聲稱示威現場出現「假記者」,並要求研究「記者識別」方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27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回應議員就現行記者證發牌制度的口頭質詢時,多次重申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視的核心價值,希望新聞從業員能在盡量少規管的情況下自由採訪及報道新聞,以發揮第四權監察政府的功能,強調現時並無計劃要求統一記者證登記。
而近月出現的示威衝突現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承認,有示威人士「魚目混珠」混入記者群傷害警方或「搶犯」。他指出,會按照監警會報告其中的兩項建議,與記者業界尋求方法訂明雙方工作守則。
▼回顧2019反修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日於立法會上口頭質詢,提及過往有佩帶記者證或身穿反光衣的人士,在公眾活動現場作出不當或非法行為,包括指罵、阻礙警方執法等;又提及5月10日,一名12歲的學生以網媒學生記者身分於示威現場進行採訪,問及當局會否制定相關法例監管網媒運作、檢視記者證發牌制度以及制訂示威現場的採訪守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曾國衞回覆指,新聞自由屬香港核心價值,受《基本法》第27條明文保障。加上,現時不同媒體經營運作均受不同形式規管,包括《廣播條例》、《電訊條例》以規管電視及電台作業;而印刷報章及雜誌亦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等條例規管。
保障市民知情權 當局無計劃統一記者證登記
故他表示,為便利新聞媒體作業暢順以充分發揮其第四權功能,並保障市民知情權,當局沒有任何計劃統一記者證登記,亦不打算設有任何資歷規定審查,相信傳媒機構及從業員均會以負責任手法行事及遵循規定。
惟多位建制派議員包括葛珮帆、蔣麗芸及黃定光續指出,其他國家包括英國及美國等均有為記者設發牌制度,質疑未能在港實施的原因。曾國衞解釋,每個地方情況不同,當局希望能以較寬鬆手法監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補充,過往多月示威現場均有「魚目混珠」的情況發生。他續指,警方曾搜獲假記者證、亦有穿黃色反光衣人士混入記者群襲擊警方、「搶犯」等。他稱,明白記者須在現場報道,但警方執法亦是必須,故會按照監警會報告的建議,主持督導委員會以務實及互相尊重的態度尋求方法,並希望草議一份工作守則令雙方履行職責。曾國衞亦指,早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與4個新聞協會會面,僅是溝通第一步,稍後將持續與相關團體會面,以確保記者在採訪現場更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