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涉管有炸藥案 一被告准拆除家中24小時監視鏡頭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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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就讀馬鞍山某中學的男學生,去年11月涉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當中一人的保釋條件包括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以接受24小時監控。案件今(2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引高等法院判詞申請撤回閉路電視,但要求將宵禁令延長一小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認為多加一小時不見得可減低重犯風險,最終只批准撤回閉路電視。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於下月16日再訊,期間另一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被告中六學生黎文光(19歲)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其保釋條件包括安裝閉路電視;次被告為17歲趙姓男學生。
高院指設鏡頭監視侵犯私隱
控方引述高等法院就同類案件的判詞,指在家中裝設鏡頭監視侵犯私隱、警方無責任全日監視,故從原則上不應施加此項條件。他又謂,首被告已考完文憑試,希望法庭將宵禁令延長至早上八時,減低重犯風險。
求延長宵禁時間被拒
辯方認為控方要求延長宵禁,是為了補償撤回閉路電視。他提出另一案件中,裁判官批准拆去鏡頭,而其他條件保持不變。他質疑控方未有新論點說明為何需要延長宵禁令。鄧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宵禁時間多加一小時不見得可減低重犯風險,最終只同意撤回閉路電視。
涉管有炸藥TATP粉末
兩被告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錦英路2號攜有一個裝有四粒豌豆大小粉末的錫紙包,而該些粉末為俗稱TATP的炸藥。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裝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TATP粉末的錫紙包,及一枚未被使用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