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3歲女違檢疫令 深圳灣口岸出境被截 判即時入獄十天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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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一名23歲女子檢疫令尚未屆滿便離開其檢疫地點,於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25日)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天。
衞生署指出,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便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2月25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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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發言人說,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署方重申,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