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子後需在公司泵奶 藝術總監復工半年被裁 指僱主歧視索償25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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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藝術總監,入職5年後喜獲麟兒,復職後需要工作時間泵奶,不久後上司以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為由,指她初為人母要照顧兒子,不適合新環境,總監最後遭解僱。她認為前僱主有家庭崗位歧視之兼,今(25日)透過平機會控告前公司,並索償約25萬元。

申索人鄭曉薇(譯音)認為前僱主家庭崗位歧視,入稟區域法院索償25萬。(資料圖片)

復工後需在工作時泵奶

申索人鄭曉薇(譯音),答辯公司為We Communications(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入稟狀指,鄭於2012年11月受聘於答辯公司,任高級藝術總監。於2017年1月16日,鄭開始放產假,並於翌日誕下兒子。鄭於2017年3月27日復工,需在工作時泵奶。

被指初為人母或不適合新環境

惟鄭的上司於同年6月向鄭表示,自從鄭成為母親及要照顧孩子後,其角色有所不同。而公司在未來數天將會很忙碌,鄭成為母親,未必適合此工作。上司又指,答辯公司已遭其他公司收購,公司的發展有變,鄭不再適合新環境,要求她自行辭職,否則將會被裁。

而一名黃姓同事之後向鄭稱,相信上司的說法是出於一番好意,擔心鄭成為母親後,未必適合該工作。惟答辯公司最終解僱鄭,鄭於2017年9月離職。

認為因要照顧兒子被解僱

因上司和黃的說法,鄭相信答辯公司是因她要照顧兒子而解僱她。鄭又指其表現一直良好,願意超時工作,亦從未收到任何口頭和書面警告。此外,答辯公司從未透露被收購後如何影響鄭的工作。

曾經調解但不果

鄭事後向平機會投訴,但和答辯公司調解不果。鄭要求法庭頒令,答辯公司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需賠償鄭的感情損害和收入方面的損失,合共25萬多元。此外,鄭亦要求答辯公司向她提供推薦信。

案件編號:DCEO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