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9歲女警 涉向詐騙案證人索折扣買波鞋、耳環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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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油尖區刑事調查隊的一名29歲女警,控告她於2017年7月接手調查一宗女商人奢侈品貿易詐騙案件時,涉嫌向舉報人,索取員工半價折扣,以2,450元購買運動鞋,及並接受以折扣價購買一對價值4,500元耳環。
另外,案情透露,該女警亦曾向捲入詐騙案的女商人索取折扣買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以作為優待報酬,但被女商人拒絕;報案人亦曾拒絕給予童裝品牌折扣。
該女警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各被告將於星期四(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29歲女警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資料圖片)

被告女警李倩華(29歲),案發時駐守油尖區刑事一個調查隊,負責調查分派給該隊的案件。現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同案被告梁慧嘉(45歲),為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及庄澳琳(31歲),珠寶公司前文員,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梁慧嘉、庄澳琳及另外一名報案人,曾向警方舉報一名女商人涉嫌就奢侈品貿易詐騙。李倩華於2017年7月獲指派為該警方案件的調查人員。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油尖區刑事調查隊的一名29歲女警,控告她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資料圖片)

女警曾向女商人索折扣買手袋及童裝 換取查案時優待被告

李倩華被控的兩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9月20日及2018年1月1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上述女商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另外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作為李倩華調查上述警方案件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該女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女商人最終未有向李倩華提供優惠。

李倩華被控的另一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8年1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警方案件的上述報案人索取折扣取得一個童裝品牌的貨品,作為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該名報案人其後拒絕提供折扣。

向舉報人索員工半價以2,450元購買運動鞋

李倩華被控的第四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11月22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梁慧嘉索取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其公司的運動鞋,作為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梁慧嘉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12月1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李倩華提供以員工折扣價取得該對其公司的運動鞋。涉案的運動鞋據報在員工半價折扣後,價值2,450元。

用低於市價 買一對價值4,500元耳環

庄澳琳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於2018年2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李倩華提供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取得一對耳環,作為李倩華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李倩華餘下的一項控罪指她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從庄澳琳接受該對耳環。涉案的耳環據報低於市價20%至30%,價值4,500元。

警務處及該時裝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