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5歲男生認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 官指若是成年人必判監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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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中四生涉嫌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並擲中一名警長住所的外牆及窗,逃走時遭途人制服。男生今(19日)在東區法院承認縱火罪。裁判官指男生所犯事件嚴重,無論他的目的為何,做違法事要承擔後果,更指若被告已成年,一定會判監。幸而事件中無人受傷,故把案押後至7月14日,以候被告的各類報告後判刑。
與女子同行案 途人見狀阻止
現年15歲的被告,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指他於去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汽油彈。
控方案情指,一名退休人士案發當日下午,見被告與一名女子在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兩人當時戴上口罩及作黑衣打扮,退休漢欲阻止二人,同行女子則成功逃脫。
漁灣邨亦發現汽油彈
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所投的汽油彈,擲至一名警長住所的外牆及窗外,同行女子所擲的,則落在舍宿行車路附近的外牆。警方後來又在漁灣邨後樓梯的垃圾桶內,找到未用過的汽油彈,並在附近發現打火機。閉路電視拍到兩人案發前曾手持汽油彈在漁灣邨的後門出現。
被告判斷能力有偏差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本性純良,他在求情信中已展示悔意。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或令其判斷有偏差,若得人協助,重犯機會低。律師又指,事件中只造成輕微財物損毀,所涉維修費亦只是250元。
被告是事件中唯一受傷的人
裁判官稱,可幸事件中除被告被制服時受傷外,並未有造成其他傷亡,又指若汽油彈掉入屋內,並焚燒物件,控罪可能不止於此,最後決定先聽取報告後判刑,但亦明言會考慮各類判刑的選項。
案件編號:ESCC 7000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