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人違檢疫令 於入境管制站被截獲 判監4星期及10日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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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冠肺炎病毒蔓延,港府要求抵港人士必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衞生署指,有2名人士違反強制檢疫令,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及10日。

衞生署指,2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68歲男子和1名48歲女子,二人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們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他們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及10日。第599C章列明在返港前14日,居於內地或曾到內地,均需在居所檢疫14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發言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