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歷史科|考評局未廢中日關係題目 教育局:特首有權發出指示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上周五(15日)要求考評局撤銷今屆中學文憑試歷史科涉及中日關係試題,考評局委員會今日(18日)開會討論事件,委員會討論後未有就爭議題存廢有定論,只稱若有定案,將盡快公布。教育局深夜回應指,教育局代表亦有出席該會議,會上委員討論有涉事考題的問題及現行擬題及審題機制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局方強調,考評局是法定機構,《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就監管考評局的各項權力,包括考評局委員會成員的任免、事務計劃及收支預算的審批等;行政長官亦可就其覺得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事項,向考評局發出關於履行這方面的職能的一般指示,考評局根據《條例》行使任何權力或執行任何責任時,須遵守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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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秘書長蘇國生早上表示,明白外界關注教育局要求考評局取消試題一事,被問到是否會取消試題,蘇指需待委員開會商討後再作決定,暫未有任何定論。他沒有回應哪一個委員會開會討論事件。
教育局:特首掌考評局委員任免及審批財政
考評局今晚近10時公布,委員會討論後,同意全力配合教育局檢視擬題機制;至於涉事歷史科卷一第二條考題的廢存,由於涉及的因素較多,需詳細探討處理方案,以作出審慎和適當的安排。若有定案,將盡快作出公布。
教育局在約1.5小時後回應指,局方代表亦有出席考評局委員會在今天下午舉行會議,會上委員討論有關試題的問題及現行擬題及審題機制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發言人指,考評局是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成立的法定機構,該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就監管考評局的各項權力,包括考評局委員會成員的任免、事務計劃及收支預算的審批等;行政長官亦可就他覺得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事項,向考評局發出關於履行這方面的職能的一般指示,考評局根據《條例》行使任何權力或執行任何責任時,須遵守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13(1) 條發出的指示。
發言人指出,考評局委員會及其轄下的事務委員會,均有教育局的代表參與,以監察各重要職能及就有關範疇運作提供意見。
考評局於今晚的回應中表示,歷史科卷一第二條考題的廢存,由於涉及的因素較多,局方需詳細探討處理方案,以作出審慎和適當的安排。發言人稱,若有定案,將盡快作出公布。
考評局委員會共有17位成員,當中包括考評局秘書長,其餘成員來自中學、高等院校、政府機構、商界及工業界專業人士等,該委員會為考評局最高決策單位,負責制定考試政策及監察考評局的工作。現任考評局委員會主席為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副主席為麥志強,委員包括教育局副秘書長康陳翠華。
考評局於1977年根據《香港考試局條例》第261章成立,為財政獨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負責籌辦公開考試及評核,同時亦舉辦多項國際及專業資格考試。《條例》當中涉及行政長官權力的說明如下:
《香港考試局條例》第13條(1) 行政長官可就他覺得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事項,向考評局發出關於履行這方面的職能的一般指示。(2) 考評局根據本條例行使任何權力或執行任何責任時,須遵守行政長官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
《香港考試局條例》第14條考評局並非政府僱員或代理人,亦不享有任何政府地位、豁免權或特權。
考評局委員會成員主席:容永祺(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副主席:麥志強委員:陳碧華 (課程發展議會)尤曾家麗 (職業訓練局)康陳翠華 (教育局)蘇國生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秘書長)梁伯和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鄭美紅教授 (香港教育大學)邱少雄 (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黎妙儀 (金文泰中學)吳友強 (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梁翠珍 (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正慧小學)鄭惠儀 (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李曠怡 (大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許美嫦 (方燕翔律師行)鄭中正 (HLB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章曼琪 (龍門創建諮詢有限公司)
今屆文憑試世史科於5月14日開考,其中卷一第二題(c)分題要求考生就提供資料及所知,說明是否同意「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隨後要求考評局取消該試題,並會派員到考評局了解出題及審題機制。教育局的做法引起教育界強烈反彈,教協譴責當局的說法粗暴踐踏教育專業,扼殺理性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