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建議警方與傳媒制訂工作守則 機構自發制定記者名單
反修例風波自去年起至今未息,警方在示威現場中對待傳媒的方式屢遭詬病。監警會《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專題審視報告今日(15日)出爐,報告中羅列不同事件中,亦有提及警方應對記者的手法。
監警會指注意到傳媒是對警方作出投訴的最大群組,當警方處理暴力示威場面 時,記者有時會站於警方封鎖線的前方,因此可能造成警方執法的障礙。警方在執勤期間,亦曾經發現有一些偽冒記者證的個案。
報告建議警方應聯同傳媒機構的代表,合作制訂在採訪大型公眾活動時的工作守則,應至少涵蓋如何識別記者、鼓勵傳媒機構自發制定及定時更新記者名單等範疇。
在報告有關6月9日事件中,提及有13宗投訴是記者就當日行動向警務人員作出,包括警員用盾牌和強光電筒阻礙記者拍照、攝錄和報道現場情況,以及對記者使用警棍等。監警會指根據警方內部指引,警方處理傳媒的原則是要與傳媒建立長遠而具建設性的關係。
監警會稱明白警方與傳媒建立長遠且具建設性的關係十分重要,並理解記者需竭盡所能報道現場情況。監警會同時關注記者採訪期間,其人身安全可能會受到威脅,亦可能阻礙前線警務人員的行動。
▼6.9大遊行後衝突▼
倡與傳媒擬定工作守則 探討保持安全距離
報告指「新聞自由固然重要,惟記者、遊行人士和警務人員的自身安全,以及維持治安同樣重要,各方面均須取得平衡」。監警會又留意到警察公共關係科並未就大型公眾活動制定採訪注意事項,以供記者參考。
監警會建議,警方可檢討是否有需要與傳媒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讓警務人員及記者在履行各自的職責之餘,亦可確保各方安全,涵蓋範疇除如何識別記者等,亦應包括探討警方與傳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推廣這份共同擬訂的工作守則。
監警會認為, 警方管理層應從6 月9 日的事件中學習並檢討,制訂可減少衝突的策略和戰術,以應對類似的情況。
檢討是否有需要與傳媒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 讓警務人員及記者在履行各自的職責之餘, 亦可確保各方安全。有關工作守則應至少涵蓋以下範疇:
(i) 如何識別記者;
(ii) 鼓勵傳媒機構自發制定及定時更新記者名單;
(iii) 探討警方與傳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 以及
(iv) 推廣這份共同擬訂的工作守則。
▼8.31太子站衝突▼
斥7.21警方回應傳媒反引起謠言
報告又指,警方在有關7月21日臨時簡報會上的答覆引起謠言。監警會建議檢討警隊的傳媒關係策略,以確保及時向新聞界提供事件的準確訊息,並為臨時簡報會上接受訪問的人員提供培訓,包括檢討及強化培訓高級警務人員在事發現場、臨時簡報會、新聞採訪和新聞發布會上與傳媒的應對。
對於8月31日在太子港鐵站中警察驅趕記者離開站內範圍,監警會建議警方檢討在大型行動中如何為記者提供協助,而不會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阻礙。
記協及攝記協:不應以證件、衣着或裝備判斷是否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採訪」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權利,並非一種特定資格,因此不論記者的身份是學生、義工或是受僱於傳媒機構,均有權採訪。故此一旦引入任何類似的官方篩選機制,將極易被濫用成截查、驅逐記者的工具,而且官方認證的條件可以隨意改動,拒絕配合官方做法或未獲官方接納的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將面臨極大威脅和風險。
兩會稱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記者,首要考慮是其在現場是否進行採訪工作,而非單憑他們身上的證件、衣着或裝備,並指過去一年,即使記者身穿記者背心、佩戴記者證進行採訪,大批前線警務人員仍然違反《警察通例》,不但未有配合傳媒採訪,甚至無理截查、驅趕、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