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性交片要脅前女友辭職 文員求情稱半年後已另娶 被判囚3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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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與女友分手後一個月,向女方發二人過往的性交片段,並迫令前女友要辭去在女方另一前男友公司的工作,女方擔心報警。文員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求情稱其實與女事主分手後半年已與另一女子結婚,現時生活穩定,又認為恐嚇情況不算嚴重,當時只是一時愚蠢,希望能獲輕判。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更指被告行為無恥,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徐俊輝,35歲,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2018年5月23日威脅一名梁姓女子(下稱:梁)將二人的性愛片段給予其他人,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藉此迫使梁辭職。
要梁辭掉在另一前男友公司的工作
案情指,被告與梁2016年成為情侶,至2018年4月份手。二人分手約一個月後,被告突以Whatsapp 傳送兩人的性愛片段截圖予梁,並威脅梁要辭去她在其另一前男友公司的工作,若梁不依從,便會將片段發送予其他人。
梁受驚報警,警方隨即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傳送性愛片段截圖予梁,想要脅梁辭職;警方亦從被告手機尋獲被告與梁的性愛短片和照片。
被告分手後半年已另娶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並不嚴重,也不含三合會成分,被告的威脅行為只歷時一至兩天,最終被告亦未有將涉案的性愛片段公開。辯方續稱,被告背景清白,是次犯案沒有任何預謀,實屬一時愚蠢。而被告犯案半年後便與另一名女子結婚,目前生活穩定,故希望法庭能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案件。
官指事主嚴重受驚案情嚴重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直言案件十分嚴重,被告以二人的性愛片段截圖相威脅,行徑十分無恥,更令事主大受驚嚇;黃官續稱,單憑被告令女事主受驚一點,已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因此駁回辯方所講,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以及案件已經拖延兩年之久,最終將刑期減半,判處被告三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WKCC 1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