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侍應認毀港鐵設施囚8月 維修費達110萬 官著循其他方式處理
旺角港鐵站去年9月遭示威者大肆破壞站內設施,其中一名男侍應涉嫌用消防喉及行山杖損毀入閘機、售票機、電視熒幕等,港鐵估計總維修費用達110萬元。早前申請破產令的男侍應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件是有組織、有規模犯案,判被告監禁8個月。因控方申請的賠償款項超過裁判法院有權審理的金額,羅官建議控方考慮循其他方式處理。
被告容志強(30歲)案發時任職侍應。他承認於去年9月6日在旺角港鐵站E出口大堂與他人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6部出入閘機、8部售票機、1部電視熒幕、1部八達通查閱機、1部閉路電視及1支光管。
被告所損毀的財物達26萬
案情指,當晚十時左右,約一百名示威者衝入旺角站,有人打破玻璃、閘機等。其中,被告被閉路電視拍下他拉出兩條消防喉,向閘機、售票機、電視熒幕及八達通查閱機射水,又用行山杖擊打光管和閉路電視。港鐵工程部估計事件中維修費達110萬,而修理被告損毀的財物亦需逾26萬。
稱貪玩而犯案
同月11日凌晨,警員在黃大仙巡邏時,憑衣著及外貌認出被告是涉案者,上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後來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是閉路電視錄影拍到的男子,因貪玩而犯案。
裁判法院只可處理不高於10萬的賠償
控方申請被告就其破壞的設施賠償,但因裁判法院只可處理不超過10萬元的賠償令,羅官遂著控方考慮以其他渠道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還柙8個月,他明白不應此方式發洩不滿,日後若要示威也只會參與和平的活動,如出現暴力事宜會即離開。辯方又呈上求情信及破產管理處的文件,指被告願意賠償,會與破產管理處商討如何賠錢。被告了解會被判監,但盼法庭考慮較低的刑期。
官指事件有組織有規模
羅官形容案件明顯是有組織、有規模的大型行動,事件中多人行事,被毀的設施不少。他以監禁一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最終須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WKCC34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