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稱警署遭強姦 警控假口供通緝 女事主反駁指被警方公開貶損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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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少女X早前透過代表律師報案,報稱於去年9月27日於荃灣警署內被多名警員輪姦成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12日)出席元朗區區議會稱會就「落假口供」向少女作出拘捕,並指她已潛逃,現正通緝。
女事主透過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在今日(13日)發表聲明,表示七個月前鼓起勇氣舉報警方強姦及性侵,期盼投訴會在尊重隱私和尊嚴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至昨日才知悉被指「落假口供」及面臨拘捕和通緝,直斥警方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的行為。

韋智達律師行代表少女X發表聲明,表示去年10月就警方強姦和性侵犯一事提出刑事指控,並循正式途徑向警方提供詳細資料,以及允許他們從流產的胎兒抽取DNA樣本,協助至少識別一名犯案警員,同時希望警方可尊重其隱私及尊嚴,作出公正調查。她重申,沒有公開宣傳自己的投訴、也沒有把投訴政治化,去年11月發表聲明只是回應其案件詳細資料被洩露及放上互聯網,「警察消息」卻選擇性地發布調查的所謂詳細信息及對證據不利評論,令人深感不安。少女X又指,警方其後取得搜查令,在其不知情情況下搜查其私人醫療記錄及私家醫生診所的閉路電視錄像,幸好醫生告知及律師介入後,法院才撤銷有關搜查令。

少女X表示,對於今年初警務處處長公開暗示其投訴是「假資訊」感難過,直言這是公開的詆毀,以削弱成功起訴的可能性。同時,她透過代表律師要求警方提供調查進展及細節,但警方從沒有獲得任何調查詳情,亦無法反駁任何關於其投訴與其他證據相反的說法。其後在4月6日,律政司通知少女X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及聲稱其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也沒有提供證據細節,令其無法作出反駁。

她最後在聲明指出,七個月前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希望及期盼投訴會在尊重私隱和尊嚴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但認為警方最終沒有做到。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出席元朗區區議會時,稱已就落假口供向事主作出拘捕。(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12日)出席屯門區議會會議時公開指出,會以「落假口供」拘捕該名女子,但稱她已潛逃,現正通緝。

早前消息指,涉事少女在去年10月22日報案後,已於11月9日離港,期間警方一直有向其代表律師交代調查進度。消息人士說,警方根據資料翻查閉路電視畫面,發現少女並沒有在其供詞中提及的日子,在荃灣警署出現過,其口述資料與該警署內的佈局亦有出入,經調查後認為有人給予假口供。據悉,由於起訴涉報假案只得半年追溯期,警方已於4月20日向法庭提交控告文件,並已向少女發出通緝令。

女事主X報稱在荃灣警署遭強姦成孕。(資料圖片 / 羅國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