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和你SING|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捕 兒童權利委員會要求警解釋
有網民周日﹙10日﹚於尖沙嘴海港城發起「和你sing」,一度逾百多人聚集叫口號唱歌,期間有警員進入商場驅趕。大約5時半,警方在商場截查兩名年齡分別為13及16歲、身穿記者反光衣的學生記者,最終二人被帶上警車。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周一﹙11日﹚就有關事件發聲明,對有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拘捕,以及社會大眾對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控制示威現場表示極度關注。
聲明指,該兩名13歲(警方及後公布為12歲)及16歲的青少年當日在尖沙咀海港城為一間由學生主導的網上媒體進行採訪報道,被警方阻撓、侮辱及拘捕;據傳媒報道,二人稍後獲有條件釋放,並警戒此後不可以再出現在任何示威活動,強調警方有需要向公眾交代拘捕兩名兒童的理據及在有條件下才釋放他們的原因。
聲明亦強調,兒童的權利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不應因為行使他們的權利而遭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懲罰或拘禁,同時呼籲警方及所有持份者尊重香港自1994年向國際社會許下不論任何情況下都會尊重兒童權利的承諾。
惟有關聲明未有就12歲男童應否到衝突現場、以學生記者身份採訪是否合理作出評論。
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周一亦就有關日前記者的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在公眾地方被攝錄一事發表聲明,指任何機構在根據法例執行職務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依法辦事、恪守法治,按既定指引和機制行事,不可作出隨意決定,並指私隱權並非絕對權利,可受到合法的限制。
該聲明稱,根據有關資料收集目的及方式的保障資料第 1 原則,任何機構收集個人資料須為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以及不超乎適度,並以公平的方法收集;機構亦須明確告知被收集資料者(作為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資料將用作甚麼用途、資料可能會被轉移予哪類別人士等,否則該收集資料的方法可能屬於不公平。
至於收集個人資料的方式,如以錄影機攝錄身份證,是侵犯私隱度較高的收集個人資料方法。機構須考慮此方法在當時的實際環境下是否必須和公平,以及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度較低的收集資料方法。身份證號碼屬敏感的個人資料,而根據私隱專員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機構應視身份證副本(包括身份證攝錄影像)為機密資料處理,以穩妥的方式收集和存放,避免不必要或故意的公開展示或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