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淪全球電子垃圾崗 新界北再搗9個回收場

撰文:鄭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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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星期展開跨部門行動,突擊巡視新界北區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9個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及貯存大批化學廢物,包括約3500個廢液晶屏(LCD Mon),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香港01》今年6月與美國環保組織Basel Action Network(BAN)合作,跨國追蹤電子垃圾,發現每日逾千噸來自太平洋對岸的有毒廢棄電路板、屏幕、打印機,運至新界堆成無數座小山。環保署強調會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廢物回收場的違規活動。

環境保護署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突擊巡查新界北區恐龍坑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政府新聞處)
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3500個(當中包括約1100個逾60吋的大型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政府新聞處)

9個涉嫌非法收集及貯存大批化學廢物的回收場,位處北區恐龍坑,涉嫌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而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3500個(當中包括約1100個逾60吋的大型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環保署指廢液晶屏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和鎘)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的狀態、數量或濃度又足以導致污染或危害健康,而廢鉛酸電池因為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屬於化學廢物。

環保署表示:「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9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許可。」署方現正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環境保護署人員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在新界北區恐龍坑進行跨部門行動期間,在露天廢物回收場附近抽取水質及泥土樣本,檢測回收場周邊環境。(政府新聞處)

環保署提醒經營回收場和從事收集及進出口回收物料業務的人士,必須遵守法例要求處理化學廢物。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然後運往獲環保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進出口化學廢物亦必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香港01》與美國環保組織Basel Action Network(BAN)今年6月獨家合作,跨國追蹤電子垃圾全球流竄。調查將200個追蹤器附於美國有毒廢棄電子產品,發現66件離境,其中多達51件,即近八成竟入境香港,反映廢棄電子垃圾非法湧港情況令人震驚,BAN更形容香港已淪為全球電子垃圾崗。

記者更直撃多個新界回收場,目睹工人非法拆解電子廢物,並揭發回收場由涉及中港兩地商人經營,組成全球龐大走私拆解毒廢料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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