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汽車廢氣標準不一 申訴專員倡合併測試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運輸署與環保署對汽車廢氣排放的標準不一,車輛即使通過運輸署的年檢,也不代表符合環保署的排放標準,建議兩個測試合併。
環保署在2014年9月起實施管制車輛廢氣排放新措施,將氮氧化物排放列入管制,並在全港不同地點放置遙距測試儀器,如儀器偵測到車輛廢氣超標,環保署會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在12個工作天內把車輛送到署方的「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接受俗稱「跑步機」的廢氣測試。
不過申訴專員收到4宗投訴,有車輛剛通過運輸署的車輛年檢不久,便收到環保署的通知要做「跑步機」測試。調查發現運輸署的年檢,並不包括氮氧化物測試,而運輸署指定的22間驗車中心亦沒有「跑步機」設備,全港亦只有4間指定驗車中心設有「跑步機」,未能應付需求。
調查共揭4方面共8處不足地方,公署批評十多年前環保署已提出構思,兩部門應有足夠時間協調和溝通,建議統一標準避免對市民造成滋擾,並盼望兩部門多加合作和協調,否則未能達致新措施的預期成效。
運輸署回覆指,年檢是檢查車輛的引擎及機件是否宜於道路上使用,與環保署測試的目的、方法、以及標準並不相同,因此即使通過運輸署年檢的車輛,亦有機會未能通過環保署進行的「跑步機」廢氣測試。
運輸署又指一直與環保署共同研究,在車輛年檢時加入「跑步機」進行廢氣排放測試,現時已與指定車輛測試中心探討加裝「跑步機」,並要求新中心預留空間安裝「跑步機」。署方亦會加強向車主宣傳環保署的「新措施」的運作,將會積極研究如何落實有關安排。
環保署回覆稱,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間,共監察了逾80萬架車輛,當中約5000輛排放超標,比率少於1%,車主只要妥善維修其車輛,便不會受新措施影響。環保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會聯同運輸署加強協調工作,並宣傳「新措施」的運作和維修責任。
環保署稱由於維修車輛是車主責任,政府沒有計劃資助排放過量廢氣車輛的車主測試。該署一直致力協助車輛維修業界,提升車輛維修技術,「新措施」實施前已主動聯絡1700多間獨立車房,邀請他們參加講座和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