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婦與岳父母同住 難忍香燭兼麻雀聲遷出 向兩老索償
一對年輕夫婦婚後七年成功購入一公屋單位,並與岳父岳母一同居住,但兩老不理女兒患有心臟病和氣管有問題,長期在單位內燃燒香燭、更經常「竹戰」令女兒及女婿未能休息,兩夫婦最後更遷出單位另租住其他地方,今入稟區院向兩老追討單位空置權,及額外租用單位損失20萬元等。
被告黃志強今(5日)早收到法庭文件,才知道被第三女兒黃佩玲入稟控告,黃伯氣憤地說:「呢個世界無理由女告老竇,邊有這種事。」 他續說:「有咩理由趕老豆阿媽走,無天理,真是要找人評評理。」共育有五名女兒的他,聲稱已和其他四名女兒商量,決定明天(6日)找律師處理,再研究是否與親女對簿公堂。
原告指岳父母只以准許人身份居住
原告為梁家輝和妻子黃佩玲,被告為黃志強和彭偉珍,是男原告的岳父和岳母。
案情指兩原告於2007年5月結婚,並於2013年2月購入涉案的黃大仙下邨一公屋單位,但因原告在屯門另租住一單位,所以沒有即時搬入該物業,直至2013年8月才遷入上址。而兩被告因已在2014年9月向房委會刪除戶籍,所以只以準許人身份居於上址。
被告每週打牌4至5天 聲浪擾人
但是被告明知女兒、即次原告患有心臟和氣管有毛病,不能吸入混濁空氣,但兩被告仍長期在單位內燃燒香燭,不肯接受原告建議改用電子香燭,還責怪次原告人不要以為身體有病便「大晒」。
另外兩被告長期邀請朋友每周至少四至五天打麻雀,連周六日也是,發出很大聲浪,直至晚上,引致兩原告要離家避開聲浪,未能好好休息和安睡,以致翌日不能集中精神工作。
原告稱在2015年4月和8月,分別發出兩封收回單位通知書,要求兩老在一至三個月搬離單位,但兩老都沒有理會。在2015年9月亦發出律師信要求取回單位、兩被告繼續不理,並一直佔用該單位至今。
兩原告為了自己健康,決定於2014年10月遷離單位,之後分別在元朗和長沙灣租住單位,現兩原告入稟向兩被告追討單位空置權,以及額外租用單位的損失20萬元、進一步租金損失、利息和訟費等。
黃伯稱不知與妻戶籍已被刪除
已退休的黃伯說,他們一家八口包括兩夫婦、黃伯媽媽和5名女兒原居於慈雲山,後因慈雲山重建,於1990年遷到本案單位居住,其後女兒相繼出嫁及遷出居住。2007年,從事保險業的次原告黃佩玲,即黃伯的第三女,與首原告梁家輝結婚,並搬到屯門居住。到2013年三女以租約屆滿為由,要求搬回來案中的公屋單位居住,並稱要「養老竇」,黃伯欣然答應,當時黃伯的幼女還未出嫁,更和兩原訴人和兩被告一齊居住。
黃伯知道三女用80萬元購入該公屋單位,但不知自己與妻子的戶籍被刪除,黃女並加入了丈夫(即男原告)的名字。2014年7月兩名原告便遷出。黃伯指斥,三女現在反口不肯養兩老,更要取回單位,出爾反爾,直言:「無天理!真是要找人評一評,有無天理。」
黃伯亦補充,一直和三女關係良好,三女更曾出資請兩老一同旅行。
黃伯稱老人家打衞生麻雀「好閒啫」
對於燃點香燭的指控,黃伯非常不忿地說,三女由1990已跟他們居住,由小到大都知道他會點香,若不受得香燭,便不要買他的單位,反駁說:「你分明呃老豆啦,係味先?」
至於打麻雀的指控,黃伯說老人家下午打衞生麻雀「好閒啫」,但被問及指兩老打麻雀打到深夜,黃伯大嘆:「這是莫須有,明明她(三女)想取回單位,她說什麼都行啦!」
案件編號: DCCC 48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