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內地被捕入獄單位無人住 房署收回公屋惹爭議
撰文:梁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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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華富邨居住的男子,去年底因攜帶咳藥水進入中國境內被公安拘捕,其後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今年7月中始獲釋。不過,房署於今年6月以「濫用公屋」為理由,終止事主公屋租約,收回他居住的華富邨單位。區議員柴文瀚批評房署只為「追數」不願接納新證據,程序不當,今日陪同事主,到運房局轄下的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
上訴人許先生一直與年屆90歲的父親居於華富邨公屋單位內,其父親是戶主。不過,由於其父年事已高,自2013年起已長居內地,只定期回港覆診。從事廣告業的許先生經常要回內地工作,他去年12月攜帶咳藥水進入中國境內,被公安拘捕。被扣留多月後,今年6月中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刑期由去年12月起計,直至今年7月中獲釋,其間無法聯絡家人。
另一邊廂,房署於今年6月以「濫用公屋」為理由,取消事主公屋租約並收回單位。事主兄長曾於今年3月與房署交涉,稱事主被內地拘留,但房署指事主沒有提供官方文件証明,加上身為户主的許父,自2013年已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超出公屋住戶須經常持續居住於其單位3個月的規定。房署又指,調查已於5月完成,而6月中仍未收到事主的正式被拘留證明,故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收回單位。
柴文瀚批房署程序不當
房署指,去年2月至今年3月底期間,曾21次突擊家訪,但無人應門,又指涉事單位每日的用電量和用水量較平均水平低,事主更於過去3年有多達408次出入境記錄。不過,南區區議員柴文瀚批評房署只為追數,調查偏頗,程序不當,已同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上訴委員會14日內會就事件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