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安達邨工程設秘密定價協議 10公司違競爭法 被罰款合共397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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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審裁處去年裁定10間裝修工程公司涉嫌在觀塘安達邨第一期裝修工程上,訂立並執行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協議,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審裁處今(29日)頒下判詞,判10間公司罰款13.2萬至74萬不等,合共約397萬。
本案申請人是競委會,答辯人分別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部份被告在房署警告不可進行「分餅仔」後犯案
10間公司為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名單內的裝修公司,亦是負責安達邨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裝修工程的承辦商,但10間公司在2016年6月,於工程開展前的拜神儀式中,私下協議每間公司在涉案3座大廈中,每間公司負責4層樓的裝修工程,亦合謀議定同樣價錢的裝修工程套餐價目表,共同製作宣傳單張派發給租戶。
審裁處指,雖然其中2間公司指稱自己將工程外判,他們應負的責任應相對較低,但審裁處不接納說法,並指10公司最終接下安達邨38%的裝修工程,在市場中所佔的比率很大,而他們均在協議中擔任主要角色,其行為影響了低收入的公屋租戶,更在房署警告不可進行「分餅仔」後,犯下此案,其行為屬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案件編號:CTEA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