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8歲男患者家居隔離發病無報告 大律師倡修例應對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本港今(23日)新增兩宗輸入個案。其中一名58歲男子,上月底從三藩市返港,於家居檢疫期間出現病徵,包括咳嗽及失去味覺,但一直未有通報,完成檢疫後更曾赴理髮及睇牙醫等。事隔近一個月後,求診後始揭發事件。
有大律師指,該患者未必知悉自己染疾,現時亦無法例明文規範有病徵者必須呈報,故毋須就此負上刑責。不過他倡議,港府可考慮修例堵塞漏洞,提高阻嚇力。
根據今日衞生署及醫管局例行記者會公布,該名58歲男患者,3月24日從三藩市乘搭國泰航空CX893航班回港,家居檢疫期間出現病徵,失去味覺及咳嗽,但一直未有求醫,亦未通報至相關部門。
涉事男患者於今月6日完成檢疫後,翌日曾往中環香港會所大廈上班,今個月則曾赴文華東方酒店理髮店修髮,亦有前往中環萬邦行看牙醫。患者隨後於今個月20日就醫抽血檢驗抗體,翌日(21日)留下深喉唾液樣本,結果呈陽性。
港府上月19日實施海外抵港人士檢疫安排,從中國以外所有地區抵港人士均需接受檢疫。根據相關指引,受檢疫人士須每天兩次自我量度體溫,記錄身體狀況,以監察個人健康。衞生防護中心會提供24小時專線予受檢疫人士,當他們有發燒或其他症狀應即時聯絡專線報告身體狀況,經評估後有需要時會立即安排送院處理。
事實上,該男子並非涉嫌「隱暪病情」首例,今月初一名39歲尼泊爾孕婦發病後,在等待醫院深喉樣本化驗結果期間,仍有如常外出,亦曾前往日間醫療中心的婦產科覆診。
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時相關法例未有條文限制家居檢疫者必須就醫學病徵作出呈報,故該男病人毋須負上刑責。他又指,患者亦未必知悉自己患病,「佢可以係因為無發燒,相信自己無病,加上有咳唔係肺炎唯一病徵。」他又指,現有法例不夠嚴謹,未如理想,建議應以預防勝於治療為大原則,「要比小心更小心。」他指可將懷疑有病徵但未有如實申報者,納入檢控範圍,提高阻嚇力。但他直言,現時相關法例真空,「遠水不能救近火」,只能靠道德規範。
至於患者於潛伏期間曾踏足的商舖,可否進行民事索償?陸則指,商舖有法律空間可考慮行動與否,但需自行舉證,包括其所蒙受的損失與患者有直接關係,否則或難以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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