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商人利用假授權書 抵押母弟九龍塘物業借1800萬 囚5年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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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生意失敗,利用虛假授權書,將母親及弟弟持有於九龍塘的單位抵押,向5間放債公司借取1800萬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勞潔儀今(22日)判刑時,斥責商人有計劃地在半年內5度犯案,指其策劃的勾當嚴重影響香港的借貸程序及制度,判商人入獄5年半。

被告陳錦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陳錦洪,62歲,被裁定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

被告以母弟所持物業作抵押借貸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與母親及弟弟居於九龍塘一個單位,自2001年起,該物業為母及弟二人聯權擁有。

被告於2014年12月委託一名按揭中介人尋找放債人,申請多筆按揭貸款,並以該九龍塘物業作為抵押。被告提供數份看似由被告母親及弟弟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支持申請,授權書看似委任被告為他們的合法授權,代表負責處理該物業,包括按揭、押記及抵押等申請。

先後向5公司借逾1800萬

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包括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基於該些授權書的副本,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並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向被告發放5筆共逾1千萬元的按揭貸款。

被告後來再向亨運財務有限公司 (亨運) ,再用上該些假授權書副本,以該物業作抵押並取得兩筆合共850萬元的貸款。當中部份款項用以清還早前借下的貸款。

被告母及弟從未簽署授權書

被告的母親與弟弟對該授權書全不知情,亦沒有在該授權書簽署,更從來沒有授權被告以該物業作抵押申請任何貸款。

被告後來未有還清亨運的欠款,截至2018年9月,該筆借貨連本帶利已累積至逾1千萬元。廉署接報後作出調查。

案件編號:DCCC 4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