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羅致光:列為職業病並非如此簡單 會留意數據作跟進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疫情未止,社會上不少聲音建議將其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中指定的可獲補償職業病,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19日)於網誌談及事件,他指,早於今年一月底,已就應否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列入工作議程,他說:「我最初還以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可能因為我不是職業病專家,更不是傳染病專家」,「不過,明白多了,便知道答案並非如此簡單。」
他表示,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發展,會密切留意相關的醫學及流行病學數據,並作出適當跟進。
羅致光指,應否把某種疾病列為法定職業病時,會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職業病是指某種疾病與特定工作環境或工作活動中,接觸或暴露於某些危害存在着因果關係,而該疾病在從事有關工作的人員中出現的風險顯著高於一般人士。
他指,香港在2003年出現沙士疫情時,該病仍未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根據勞工處的資料,在處方收到共415宗呈報感染沙士的僱員補償申索個案中,約九成經勞工處處理後獲得解決,有關僱主均承認僱員補償責任而沒有提出爭議。
至2005年,即沙士在香港爆發後約兩年)被列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當時已有較多明確數據,在勞工處處理的415宗就沙士提出的僱員補償申索中,有380宗(即92%)為醫護人員;整體而言,醫護人員約佔2003年沙士爆發期間香港確診個案總數即1,755宗的22%,與全球感染沙士的醫護人員比例21%相近。感染沙士的醫護人員比例遠高於一般人口,表明醫護人員屬顯著的沙士高危組別。
而自2020年3月11日,世衞正式宣布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為全球大流行,全球有超過2百萬宗確診個案,全世界普遍人口都有受感染的風險,對於可以在社區廣泛傳播的傳染病而言,市民在一般社區環境中都有可能接觸到其傳染性病原體而受到感染,並不僅限於在某些工作場所。
羅致光指,「若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入職業病,對於從事醫護工作的人員,應會多一份安心和保障,不過為甚麼又不包括其它傳染病?為甚麼不包括其它與人接觸的職業如按摩師、輔導員、酒樓侍應、空中服務員、保安員等等?」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發展,政府會密切留意相關的醫學及流行病學數據,並會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