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判詞指監警會工作非調查 林鄭無理由再推搪設獨立調查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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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昨日(16日)裁定監警會的研究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判詞已指出監警會的審視工作並非調查,法律上也沒有實權,認為特首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張達明認為,法庭判決反映特首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資料圖片 / 鄧倩螢攝)

呂智恆表面敗訴 但已達目的

張達明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雖然法庭判監警會無越權,但反映「不是在做特首要它做的事情,也不是在做市民期待它監察警察有否濫權」,同時反映特首並不代表監警會,有關前期資料搜集工作並非調查,只是在做「熱身工作」呼籲市民提交資料,不會得出任何結論影響日後需匯報投訴的決定,也不會判斷任何一名警員有否失職,故認為呂智恆表面上是敗訴,但已達到目的,監警會的報告無法解決民眾心中疑問,令特首無法借其過橋。

他稱,監警會報告三部曲涉及找事實、評估及提交建議,但若第一步「咁鵪鶉」,法律上也沒有實權,無法找到事實基礎再提出建議,該判決等於摑特首一巴,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塘成立一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張達明認為,反修例運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非常重要及必須去做。(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最快5月底可公布。張達明估計報告中列出警方交代的無爭議事實,若警方程序有不妥善,會提出有需要改善建議,以元朗7.21事件為例,或有警方部署資料,「一定唔會處理最核心問題,有無警務人員失職、串同黑幫,無法還警方或示威者清白」。

他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檢視功能,修改法例擴大其權利,例如增加法定調查權,也認為反修例運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非常重要及必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