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檢獲36隻活海龜 送往海洋公園接受觀察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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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30日)接獲警方通知,在索罟灣魚類養殖區一個魚排,檢獲36隻活海龜,當中包括35隻綠海龜及1隻玳瑁。所有海龜已被送往海洋公園接受觀察,並由獸醫作詳細檢查,漁護署正跟進及調查個案。
漁護署發言人指,香港所有野生龜類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又指,所有海龜品種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