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羅致光籲僱主鼓勵外傭休息日留在家中休息 以減風險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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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肆虐,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4月5日)於網誌指,明白外傭經過一星期的辛勤工作,大多希望在休息日與朋友見見面,放鬆一下;可是,香港正處於抗疫的關鍵時刻,大家有必要保持社交距離,防止疫情擴散。對於有外傭擔心,如果留在家中,會被要求工作而得不到真正休息,羅致光提醒僱主,若不給予外傭休息日,或在未得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屬於違法行為。

羅致光指,政府自3月29日起已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違例者可被檢控;而過去一個多星期,已透過不同宣傳渠道,包括透過有印、菲、泰文字幕的短片,呼籲僱主和外傭在休息日安排上商討合適安排,互相體諒,同心抗疫。

羅致光建議僱主鼓勵外傭在休息日留在家中休息,或讓他/她們在平日而非週末放取休息日,以保障外傭個人健康和減低疫情擴散的風險;及提醒外傭如須外出,亦務必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從公眾地方禁止多於4人群組聚集的規定及衞生署建議的個人防疫措施,以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羅致光建議僱主,鼓勵外傭在休息日留在家中休息,或讓他們在平日而非週末放取休息日,以保障外傭個人健康和減低疫情擴散的風險。(資料圖片)

若外傭留家休息卻被要求工作 屬違法行為

他提醒,若外傭留家休息,被要求工作,屬不給予外傭休息日或在未得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屬違法行為。

對於有僱主表示,很難說服外傭改於「閒日」;也有僱主表示他們的外傭樂意留在家中,雖然僱主完全沒有要求外傭工作,而自己下廚或叫外賣一起分享,但外傭仍主動在兩餐之後幫忙洗洗碗,於是很想給予外傭報酬,作為留家不外出的鼓勵。羅致光指,從勞工政策的角度而言,政府一向不鼓勵這樣做。

然而,在此抗疫關鍵的非常時刻,有些外傭或許願意在休息日留在僱主家中工作,僱主當然應向外傭支付額外報酬,以作補償。惟他指出,這僅是鑑於現時的特殊情況,不應視為先例或常態,而僱主與外傭亦需商討雙方同意的合適安排,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至於遵從僱主建議留家而大部分時間休息者,我認為在這情況下,作為良好僱主,可以的話給予一些獎勵,亦有助勞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