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5歲少年涉擲汽油彈 疑備有打火機等被加控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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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一月凌晨涉於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投擲汽油彈,期間疑有警車駛過,警員下車追捕。少年被控一項縱火罪,今(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再訊,控方指他攜有打火機、手套、碎布等,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少年被拒保釋,還柙候訊。
15歲被告就讀中三,已還柙少年院3個月,今由父母陪伴應訊,其班主任及一位願意作人事擔保的鄰居亦有旁聽。他原被控於1月8日在元朗縱火,控方今申請加控獲批,指他同日管有打火機、手套、碎布、剪刀等,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控方表示上次押後期間,警方已完成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閉路電視,現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向警方索取調查報告等文件,並就新增控罪一併給予法律意見。
控方指被告背囊有火水味
據了解,案發時間為清晨1時多,警方近1時半拘捕被告,搜出2個打火機、2個漏斗、3對手套、4條毛巾。其中一條毛巾被分成4塊,手套有燒焦痕跡。控方指其背囊有火水味,附近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行往案發地點,亦有街坊憑外形及衣著認出他。惟汽油彈未有驗出被告的指紋,亦無證據指他被捕時穿上手套。據悉,他另涉於去年9月29日的暴動案。
案件編號:TMCC7000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