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名18歲青年國慶夜天水圍被截查 半年後被控遊蕩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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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慶日各區爆發警民衝突,翌日凌晨有港鐵職員認為兩名18歲少年在天水圍天逸輕鐵站形跡可疑,其後報警。兩少年隨即被捕,事隔近半年後,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遊蕩罪,今(3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警員曾毆打其中一人,亦對另一被告有肢體上的不當行為。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兩被告獲准保釋。
2名被告羅賦健、盧嘉亮均為18歲,分別報稱廚師及侍應。兩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2日在天逸輕鐵站的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控罪書指羅賦健為泰國籍,兩人清晨近4時半被捕。
代表羅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控方依靠羅的招認起訴,辯方會爭議是否自願招認。他續道,兩人被捕後,警員在羅的面前打另一被告,並且對羅有肢體上的不當行為。代表盧的大律師杜國良亦表示會爭議是否自願招認,指警方曾動手威嚇。兩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並須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TMCC4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