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三人違檢疫令被判即時監禁 政府:對違例者絕不容忍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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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港府連月來收緊入境政策,三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C章),今日(30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即時監禁,最長達三個月。政府傍晚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

三名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30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即時監禁,最長達三個月。(資料圖片)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3月8日於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政府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而被控,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另外兩名37和41歲男子,在強制隔離14日期間離開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分別判處即時監禁十日及六個星期。

政府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對違反檢疫令的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

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