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限聚令生效首日 食衞局未發罰款通知 警初期只勸喻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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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型冠狀病毒病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政府早前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並於今日(29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14天。
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暫時未有就第599G章發出罰款通知書。警方亦回應指,在規例的實施初期,會以口頭解釋、勸喻或警告方式,提醒市民配合規例的要求。

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新規例今日起生效,食衞局稱暫未發出罰款通知書。(高仲明攝)

未發出罰款通知書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賦予授權人員巡查及驅散群組聚集的權力,政府會適當安排執法和巡查行動。不過,局方暫時未有就第599G章發出罰款通知書。

局方續指,他們希望的是藉著立法工作向大眾發出強烈信息,呼籲市民在未來兩星期自律守法,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警方:實施初期會以勸籲提示

警方回覆查詢時亦指,在規例的實施初期,會以口頭解釋、勸籲或警告方式,提醒市民配合規例的要求,又指要達到防止疫情擴散,公共認知配合比執法更為有效,呼籲市民遵守新規例,在面對警方的執法行動時要立即配合,並提醒身邊各人合作。

根據《規例》,由周六(28日)下午6時起,食肆餐桌間要有1.5米距離。(張浩維攝)

食環署作出280次勸籲提示

此外,政府早前又規定,由周六(28日)下午6時起,食肆餐桌間要有1.5米距離、不得多於4人同桌,以及要求遊戲機中心、浴室等處所停止營業。

食物環境衞生署說,截至今晚,署方共巡查3,200多間餐飲業務處所,作出共約280次提示(屬勸籲性質),主要與未有為進入餐飲業務處所的顧客量度體溫,以及餐桌之間距離未符規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