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設計師在家被搜出藏彈射器對講機等 被控提堂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警方接報指一名年輕設計師涉及非法集會,隨後於去年9月持搜查令上門搜查,並疑從其住所內搜出彈叉、彈射器、對講機等。事隔近半年,警方落案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設計師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邱俊軒,26歲,設計師。他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某單位,管有彈叉、彈射器、彈叉或彈射器組件及多顆彈珠;並且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牌子為BAOFENG的UV-5RE型號無線對講機。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指被告沒有招認,涉案物品亦未能證明他參與非法集結,或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被告最終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T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