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藏屍衣櫃案】被指不當對待事主 前男友認為存不公求翻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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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空姐陳曼儀7年前在住所遭前男友莫俊賢勒斃,藏屍於家中衣櫃數天才被家人發現。莫潛逃內地後,4年前才被押返香港港受審,並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惟莫不服裁決,指控方審訊時形容他曾「不當對待」空姐,對他構成不公,今(26日)在上訴庭要求翻案。控方回應時卻指,莫案發前3個月,曾在酒店房內手扼空姐頸部,莫更因這事而要簽保守行為,直言以「不當對待」描述已是作出了讓步。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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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莫俊賢被陪審團裁定,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26歲)。莫亦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了1項盜竊罪及1項企圖盜竊罪,指他於同日偷取陳的手機,並圖盜取她的銀行存款。
指審訊上不應提「不當對待」
莫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控方原審時提及陳曾在案發前3個月,即2013年9月遭到莫的「不當對待」。律師質疑,此事不應向陪審團透露,控方卻把此事在控辯同意案情中提及,認為此舉或對莫構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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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友人證供或不準確
此外,律師又質疑,莫的一名女姓朋友曾善賢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時,指莫曾透露殺死了陳。莫的律師認為,曾善賢當時並不相信莫的說法,認為莫只是開玩笑。律師指,若曾只是當莫開玩笑,便不會留心對方的說話,質疑曾事後回想莫說話的內容,是否準確。
控方指用詞上已作讓步
律政司代表卻回應稱,涉及的「不當對待」是指莫在酒店房間內扼着陳的頸和用手掩她嘴巴等,該事最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而提及「不當對待」是要交代背景,以及反駁莫稱案發時兩人在冷戰。
控方又強調,原審時使用「不當對待」的做法,已屬控方的「讓步」。
案件編號:CACC1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