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汽槍射猴子案再提訊 休班警稱患精神病 官:精神病可當警察?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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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正言離庭時戴上帽、太陽眼鏡和口罩,飛快地跳上車輛絕塵而去。(鄧子盈攝)

休班男警涉嫌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猴子,遭休班懲教署職員撞破,休班警因而被控一項虐畜罪。案件本來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男警律師稱男警患有精神病,現待專科醫生撰寫報告,打算致函律政司尋求其他處理方法,惟裁判官不禁問:「警務人員有精神病,都繼續可以當警務人員?」但仍先把案押後10月21日再訊。

40歲的被告鄧正言為警員,現正停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裁判官得悉被告職業以及患有精神病後,質問有精神病是否仍可當警務人員,其律師表示這問題並不在他所知範疇。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27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殘酷對待一群猴子,他面對的交替性控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