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9.7示威藏汽油彈 20歲男稱「人地畀」 認罪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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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7日有網民發起大型反修例示威並圍堵旺角警署,抗議警方8.31在太子地鐵站的警民衝突中使用過量暴力和襲擊市民,向警署投摘雜物和在門外縱火。其中一名20歲學生被指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藏有一支汽油彈,被警方拘捕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今日(25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辯方申請押後判刑至4月8日,以替被告取得背景、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獲法庭批准。候判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梁澤謙 (20歲,職訓局畢業生),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在去年9月7日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上,管有一枚自製汽油彈。
被告穿黑衣戴面具被截查
案情指,當天約晚上8時,有約2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示威者高叫口號、設置路障、用雷射筆射向警署、向警署投摘雜物和在警署門外縱火等。警方警告無效後,約晚上9時開始驅散行動,期間在洗衣街行人天橋上發現穿黑衣藍長褲、戴面具和背著一個大卡其色背包的被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其後被帶上警車搜身,並發現被告藏有一個打火機、一支汽油彈、一件保護衣和一個頭盔。經政府化驗所檢驗,確認玻璃瓶中含有易燃的汽油,警誡下被告承認該支汽油彈,並稱:「係人地畀我嘅。」。
被告今日獲父親、中學正副校長、負責社工等到庭支持。辯方申請將判刑和求情陳詞押後至至4月8日,以替被告取得背景、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獲法庭批准。候判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 36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