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4名被告上庭 控方指有人疑想在周梓樂悼念活動放炸彈
新冠肺炎本年一月底爆發期間,警方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月台發現炸彈,事後有組織稱想藉此迫令港府全面封關。警方調查多月,於過去周日,在大埔廣福邨等多區拘捕17名疑於這連串事件有關的人士,並落案控告其中4男2女串謀導致爆炸等罪名,其中兩名被告仍留院,另4人今(11日)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庭上透露,眾被告中包括負責製造炸彈及運送原料,亦有負責放置炸彈的人,更指有人原準備在過去的周日,於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中放炸彈,待警員清理時引爆,但遭警員拘捕而未成事。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4日再訊,除留院的兩名被告則交警方看管,其餘4名被告被拒保釋由囚車押走。囚車駛離法院時,亦有防暴警在場戒備。
被告包括一名入境處登記主任
六名被告:何卓為(36歲,無業)、李嘉濱(25歲,裝修工人)、吳子樂(27歲,保安員)、張家俊(29歲,程式設計員),及兩名女被告:楊怡斯(28歲,文員)及張琸淇(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
六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在本年1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名被告被控多一項罪名
第2、3、6被告另外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第3、6被告在本年3月7日於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503室,及第2被告在3月8日於宏創方1008室保管或控制物品,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物品或促使或准許他人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毀他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控罪提及有爆炸裝置
控罪指,第3、6被告被指保管或控制2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10.5千克鎂粉、2千克硫磺、2千克硝酸鹽及兩個電子磅;第二被告被指保管或控制1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鈉275公斤、1640公斤硝酸氨、50公斤碘化鉀及3支通渠水。
各被告疑扮演不同角色
庭上控方透露案情,涉案6人懷疑與1月27日明愛醫院、2月2日羅湖火車站及1月28日深圳灣,其中各人均有不同角色,如有人涉負責製造和運送原料,另外有人懷疑負責將炸彈運送至預定地點。
疑欲將炸彈藏假壇及墓碑內
控方又指,涉案人士懷疑計劃在3月8日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活動中,欲將炸彈藏於一個假祭壇及墓碑內,待警員清場時引爆,試圖傷害警員,但行動前一晚各人被警方拘捕因而未能成事。控方又指今日上庭的4名被告,均在警誡下承認與案件有關,並詳細交代個人職責,唯辯方律師質疑對被告作供的自願性,指警方曾對部份被告施加威嚇和利誘,如曾威脅次被告會「搞你女朋友」和會毆打他等。
囚車離開時有防暴警員戒備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觀看閉路電視,獲法庭准許,仍在留醫的第1和第4被告則押後至本周五(13日)處理。4名上庭的被告被拒保釋,須還柙候訊。法庭今天亦特別加強保安,並有防暴警員戒備,特別到來聽審的支持者,都要隔遠距離目送囚車離開。
據悉,部分被捕人士是其中一個telegram 群組「九十二籤」成員和管理員;該群組於另一Telegram 群組「老豆搵仔」曾預告案中的炸彈襲擊,亦於事後曾承認責任。
案件編號: STCC 4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