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鄧炳強︰衝人群交通警候紀律覆核 執勤容許違交通例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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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事件中警民衝突不斷。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早(7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有21宗投訴警員個案已被訓斥,當中4宗正進行紀律覆核,其中去年11月以電單車「打八字」衝向人群的交通警,經合理評估後目前復職,指安排復職時會視乎該人員執勤會否對警隊或市民構成危險,是否免職要考慮有無損害公眾利益,並以立法會議員犯過事都可以繼續做為例子。
對於有指該名交通警行為已構成瘋狂駕駛等罪行足以拘捕,鄧炳強則說,該事件正處於紀律覆核不便透露詳情。他提到市民對交通規例「有誤解」,指紀律部隊執法時,有些情況是法律容許不遵守交通規例,有如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為執行任務在安排情況下會「衝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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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1宗投訴有警員已接受訓斥,鄧炳強在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上解釋,21宗訓斥個案包主要分3類,包括不當使用武力、不當行為、以涉及不當語言為最多,如講粗口、不必要評論等,個案如有警刻意展示記者身份證;另他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上補充個案還包括商台記者被近距離射「海綿彈」。

鄧炳強指訓斥是會載入警員記錄,目的是提醒所有人員不好重犯,訓斥「絕對唔係終點而係起點」,指如涉及投訴個案,會循投訴機制繼續跟進,如個案嚴重,就算無投訴,警方都會作紀律覆核,經調查最嚴重如發現有刑事成分會作檢控。

鄧炳強指,21宗當中訓斥個案有4宗正進行紀律覆核,包括以電單車「打八字」衝向人群的交通警須紀律覆核,但目前已復職,他指是視乎人員是否適合執勤,有關人員是適合繼續執勤及是否需要免職等,要考慮會否對警隊或市民造成不安全或損害公眾利益情況,「以公眾安全為本。」以有立法會議員犯過事都可以繼續做為例子,處理方法都是有規距。

「展翅式」截車交通警成熱話 鄧炳強︰法律容許

對於有指該名交通警行為已構成瘋狂駕駛等罪行足以拘捕,鄧炳強指,由於正處於紀律覆核不便透露詳情,但續指紀律部隊執法時,有些情況是法律容許不遵守交通規例,並以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為例。

他續主動提到近日一名交通警為接載武漢港人車隊開路時的「展翅」舉動解畫,指該名交通警為護送隊,當日職責是阻止其他車輛插入,而當時見到左右兩邊都有車輛駛近故伸手截停,「他受過專業訓練,做呢個動作係衡量過自己安全。」並指「這個亦是法律容許。」

鄧炳強(左二)表示,紀律部隊執法時,有些情況是法律容許不遵守交通規例,有如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為執行任務在安排情況下會「衝紅燈」。(梁鵬威攝)

近日有露宿者指控被多名便衣警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附近粗暴對待及辱罵,目前一名涉事警員停職,鄧炳強表示,有關案件正在調查,指不存在向弱勢發洩的情況,希望公眾理解該處是區內的毒品黑點,故警方要到該處執法。被問到有關協助露宿者為事件發聲的牧師表示,事後收到警方電話要求他澄清,鄧炳強表示,如牧師認為警員有不當歡迎投訴,警方會徹查。

鄧炳強在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上解釋,21宗 訓斥個案主要分3類,包括不當使用武力、不當行為、以涉及不當語言為最多。(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