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涉製炸彈 技工准保釋 需安裝閉路電視讓警方監察
撰文:林樂兒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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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月在旺角發現疑似土製炸彈後,在上水一村屋發現疑似爆炸品實驗室,並拘捕一名29歲技工,他被控以製造爆炸品罪。該技工自案件提堂後一直被還押,他今(1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准他以60萬元保釋,並要有3名擔保人共提供15萬元保釋金,而且需要在住所、倉庫外等位置安裝閉路電視,警方可24小時進行監察。
被告黃偉然,29歲,報稱機械技工。控罪指他在今年1月,在上水沙石角道一條村內製造裂性炸藥DNT。
被告需交出60萬元保釋金
法官今批准被告保釋外出,但他需要交出60萬元作保釋金,並要有3名擔保人共提供15萬元保釋金,期間被告不得離港,每天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9時需要遵守宵禁令,且每天均須到警署報到,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亦需要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裝上閉路電視,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並每天要向警方交出前24小時內的閉路電視錄像,警方亦可隨時拆除閉路電視作檢查之用。
油麻地縱火案 女被告准以3萬元保釋
另外,兩名涉於本月初在油麻地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男女,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申請,最終只有女被告獲保釋,另一人繼續還柙。
報稱侍應的女被告林天詠(19歲)及16歲姓劉男學生被控於2月4日燒毀油麻地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的馬路;並於翌日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1104室內,管有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液化石油氣、鐵鎚等。
林獲准以3萬元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1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HCCP65/2020、TMCC1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