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侍應涉鐳射筆射警署 辯方求押後8星期後答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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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於去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疑用鐳射筆射向馬鞍山警署,事後被捕。女侍應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8日)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原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要求押後,被告獲准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6日再訊,期間准以5000元保釋。

被告陳惠欣,31歲,報稱侍應。她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去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1枝鐳射筆。

控方庭上表示,案件已準備讓被告答辯。辯方要求暫毋須答辯,並申請押後8星期,期間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裁判官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留在報稱住址。

案件編號:STCC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