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強制檢疫令需隔離14日 變相向自由行「落閘」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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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政府制訂附屬法例,由今日(8日)凌晨起,所有內地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和其他旅客,抵港後須要接受留家中、酒店或封閉管理營地隔離強制檢疫14日,就算經其他地區進入本港,但抵港前14日內曾到訪內地的人士,都一樣受強制檢疫令管制。
如來港人士持有簽注不足14日,會被拒絕入境。翻查資料,現時內地居民來港的簽注分為6個種類,當中3種簽注批發的逗留日數為7日,包括自由行、團隊旅遊、以及商務簽注,另外,中國護照持有人在港過境亦只能逗留7天,均不符合新的入境要求,即向持這些證件內地人「落閘」。
至於探親簽注及其他特別簽注,後者涉及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等赴港理由,則可逗留14日。

由2月8日凌晨起,所有內地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和其他旅客,抵港後須要接受強制檢疫留家中隔離14日。(資料圖片)

據中聯辦網頁資料,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簽注:

探親(T)、
商務(S)、
團隊旅遊(L)、
個人旅遊(G)、
其他(Q)、
逗留(D)。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前)公布強制檢疫令安排。(羅君豪攝)

簽證僅逗留7天將被拒入境

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的簽注指南,當中,商務、團隊旅遊、個人旅遊簽注,每次入境香港最長只可逗留7天。探親、其他簽注則可逗留14日。按特區政府規定,會拒絕只能逗留7天人士入境。

探親簽注分為三種,「三個月一次」可逗留日數為14日,「三個月多次」及「一年多次」則可在港90天。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證》(慣稱「雙程證」)和探親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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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防護中心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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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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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料不能借過境香港入境

其他簽注是發予有「特殊情形」需多次前往香港的人士,條件包括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事由申請赴港。申請人可以根據原因申請「三個月一次」、「三個月二次」的其他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14天。

最後,逗留簽注是發予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有效期按照香港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據入境處網頁,現行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受養人來港居留等。一般到香港工作和讀書,超過180日的非本港永久居民,都要申請無居留權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因此他們入境時以香港身份證入境。

至於經香港過境往來另一國家或地區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可於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7天。在檢疫令下,他們按理也不能入境。

內地當局早前宣布暫停簽發內地居民赴港澳旅遊簽注,包括團隊旅遊、自由行及深圳的「一周一行」,昨日(7日)更宣布停發商務簽注,恢復時間直至另行通知。

八類獲豁免檢疫令人士

一、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二、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三、 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入境的航機機組人員;
四、 須往返本港與內地處理貨運相關運作的全貨運航機機組人員;
五、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六、 須處理有關跨境運作的政府機構及承辦商人員;
七、 貨船船員;及
八、 漁船及收魚艇船員(包括內地過港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