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名涉管有彈藥及爆炸品被告 再求保釋全被拒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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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卅晚涉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而被捕的七旬翁,其案件今(3日)在沙田法院再提訊,惟被告疑亦與去年12月一宗疑在屯門製造爆炸品的案有關,裁判官最終拒絕讓他保釋;另兩名涉在馬鞍山一中學藏爆炸品TATP的中六生,今再申請保釋亦再被拒。

現年72歲被告陳建達,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1月24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50號可群大廈9樓B室內,非法管有26枚信號彈、1個發射器內藏12枚信號彈、8把刀、82枝箭、弓、3個弓架等槍械及武器。他今再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至2月11日再訊,期間還柙看管。

涉曾教人如何造炸彈

控方早前透露,陳建達疑曾與去年12月一宗在屯門的爆炸品案有關,該案的被告被指在屯門小冷水路偏僻處,涉嫌以遙控裝置進行爆炸試驗被捕,控方指該案被告,疑曾透過陳建達妻的電話號碼與陳建達接觸。據悉,陳建達涉曾教導他人如何製造炸彈。

同案被告早前准1萬元保釋

與陳建達同案的另一被告陳楚高,54歲,報稱健身教練及電影演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違禁武器罪。控罪指,他於1月24日,在觀塘成業工業大廈3樓303室內,非法管有2把斧頭、2把軍刀、武士刀、弓架、膠珠、鋼珠,以及3個鐵蓮花、雙截棍、手刺等武器。他早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今天未有上庭,其案件押至3月30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兩中六生周六將再求保釋

另外,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六學生涉藏TATP案,即被告黎文光(18歲)及17歲趙姓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7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粒碗豆大小的粉末,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1/8粒碗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法庭今未有處理他們的保釋覆核申請,案件押至2月8日再訊,繼續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TMCC124/2020、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