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救生員上班6年放病假近1.5年 申訴署批監察寬鬆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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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救生員瘋狂請病假,6年請超過500日,申訴專員公署批監察寬鬆!申訴署調查康文署轄下泳池或泳灘的救生員等管理安排時,發現有救生員在2010年至2015年間請了537日,單是去年就請了237日,而近年救生員在3個月內放9日病假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令泳池或泳灘調配人手出現問題而要關閉。

剛過去的夏天,亦不時因當席救生員人數不足,導致部分泳池泳灘要暫停開放。(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規例》(《規例》)訂明,如政府部門合理懷疑員工申請病假的真確性或濫用病假,可援引第1291條,要求有關人員向任何或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醫生求診及出示醫生證明,才能獲取病假。

救生員請病假數目急升

申訴署調查報告指出,康文署援引《規例》第1291條的情況有急升趨勢,由2011年的4人增加至2015年的57人,分別佔康文署整體個案數字的25%及86%,情況令人關注。申訴署又發現,有泳池救生員在2010年被康文署援引《規例》第1291條,惟該救生員放病假的日數不跌反升,至2015年已累積請了537日病假,期間又於14年多次擅自缺勤,令泳池在一個多月內6次需局部關閉。

申訴署認為,康文署監察職員放病假的措施較其他部門寬鬆,執行亦有不力,在多宗個案中未有及早援引有關條例,部分個案甚至在一年多後才開始援引相關程序,影響泳池或泳灘的人手安排,或以致到要臨時關閉,對市民造成不便。

(資料圖片)

另外,申訴署指出,康文署在動員救生員人手時有不足之處,包括缺乏緩衝人手,以及沒有設立輪流替補更表,會或令泳池或泳灘因救生員人手不足要關閉。

救生員緩衝人手不足

康文署在編排救生員人手時,一般每更會多編一至兩名緩衝人手,以備有救生員缺勤或供借調到其他泳池。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沒有充分考慮到每更或會有多於兩名救生員未能當值,又無明確規定借調人手到另一泳池或泳灘的安排。申訴署建議,康文署應考慮適當增加緩衝人手,以及規範化替更人手安排,另外亦可透過定期培訓和獎勵計劃,提升兼職時薪季節性救生員或義務救生員的經驗,以方便調配人手。

工會回覆指僅屬個別事件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郭紹傑回應,相信有救生員6年放逾500日病假,屬於個別例子,他指認識兩名過去放多天病假的個案,均是受精神病困擾所致,而病假數字上升,部分原因是近年抗爭活動增加。

他又指現時已有機制列明,4年內請病假逾180天,隨後病假只獲半薪,若放假逾360日,隨後病假即沒有人工;而監察期亦由以往3個月放9天病假,收緊至3個月放5天。

遲到「補鐘作償」令違規合理化

另外,報告亦特別提到救生員遲到的情況「值得關注」。報告指,有超過兩成救生員遲到個案屬超過15分鐘;而其中七成以「補鐘作償」處理,更不會被當成遲到,變相「合理化」遲到問題。康文署承認以「補鐘」處理並不理想,署方會就評核報告發出指引,在評核職員「守時面的表現提供參考準則」,並檢視新指引及規定的執行情況及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