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詐騙疑犯囚港期間捱打後暴斃 家人索償懲教署達和解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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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騙在2009年被捕的台灣人陳竹男,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暴斃,揭發身上有逾百處瘀傷,曾遭三名懲教員毒打。該三名懲教員因嚴重傷人罪名被判囚16個月。事後死者父親入稟向懲教署索償,指署方需為陳竹男的死負上責任,案件今早在高院作內庭聆訊,並達成和解,但雙方無透露賠償金額。
台灣有一幼女的陳竹男,在獄中猝死時只有33歲,2012年他的父親透過香港律師入稟高院控告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司長,指事件是由署方的職員襲擊、折磨、疏忽、缺乏妥善醫療照顧而造成,要求署方賠償。今日死者家人沒有到庭,只有律師代表到庭,以閉門聆訊方式獲法官頒下和解令。
案情指當時33歲的陳竹男於2009年8月12日被捕,同月14日首次上庭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陳報稱無毒癮亦無疾病或精神病,羈押首晚相安無事。翌晨9時半,被帶到醫療室檢查仍一切良好,被帶往接待室作一般查問,陳開始行為怪異,不斷喃喃自語,11時許再被帶返醫療室檢查。
多處內出血猝死 3懲教員判囚
當時在收押所當值的三名被告梁盛志(50歲)、蘇嘉瑋(37歲)及鄧旭波(48歲)看守着陳,曾喝令陳坐下,陳仍不住郁動,三名被告曾將他制服在地,陳之後被帶到有閉路電視監視的保護室,翌晨他被發現失去知覺,送院後證實死亡。
法醫指陳的頭、頸、身軀、手腳均有嚴重內出血,頭皮近耳有多處瘀傷,三條筋骨折斷。法醫認為該些瘀傷是由大力重擊造成,沒有明顯的形狀,可能與撞到硬物、拳擊、被踢或被硬物襲擊等造成,因此不似意外造成更似被人襲擊。法醫並認為,只須約8分鐘的襲擊,便足以造成陳身上的傷勢。
事件由當時同倉的另一囚犯於出獄後揭發,三懲教員被裁定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16個月,之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駁回申請。隨着今次民事案件達成和解,事件告一段落。
案件編號:HCPI 6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