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設計師藏汽油彈】被告一級榮譽畢業 官指武器具危險性囚1年
女設計師去年10月在大埔的反修例活動中,被發現背包內疑有3枚汽油彈。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透露被告讀大學時,是一級榮譽畢業生,原本前途無限,亦信納她無意投擲汽油彈,惟汽油彈可危及性命,須判處即時監禁,酌情扣減後,最終判被告入獄1年。
女被告王琬瑜 (23歲,內衣設計師)承認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休憩處的公眾地方,管有三枚汽油彈。
即時反應幫人帶走汽油彈
辯方求情指,被告關心社會,欲向政府表達意見。她當日原本打算傳遞物資等,無意傷害他人,只是出於即時反應而幫他人帶走汽油彈。被告知道帶走的物品是易燃物,但不清楚確實的物質。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其親友、僱員等皆非常支持被告,大部份人同意她做錯事、違反法例,需承擔後果。被告在求情信亦表示,在還柙期間深切反省,感到後悔,並感謝親友無條件的愛護。
明知危險仍選擇帶走
蘇官判刑時,表示信納被告無意投擲汽油彈,但指她清楚汽油彈可危及性命,仍選擇幫忙帶走,故須判處即時監禁。他又謂,幸而該些汽油彈無被使用,亦無人受傷,否則案件會交由更高級的法院處理。
蘇官以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按例獲扣三分一刑期。由於被告是初犯,蘇官遂減刑1個月。
曾獲6筆獎學金
蘇官續道,被告以一級榮譽畢業,大學期間獲得6筆獎學金,展現出時裝設計的天賦。他形容,被告畢業後隨即受聘於聲譽良好的時裝公司,可見前途無限。然而,被告日後求職及出國工作將會受到此案影響。蘇官考慮上述事宜,再額外扣減1個月刑期,最終判囚1年。
約80人到庭支持被告,因座位有限,有人需站立旁聽。眾人散庭後待囚車駛出法院,並向車中的被告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
至今3人因藏攻擊性武器入獄1至2年
大埔區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甯嘉誠高級督察散庭後表示,警方自去年6月至今,處理了30宗與汽油彈相關的案件,共涉及67名被捕者。其中,3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囚1至2年。他形容警方對於所有暴力事件抱持零容忍的態度,而被問及去年7月21日有人在元朗手持木棍的事件,則不予回應。
案件編號:FLCC45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