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許智峯以私人傳票 告11.11開槍警員企圖謀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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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11三罷行動期間,一名21歲示威者於西灣河被實彈擊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23日)正式向開槍警員關家榮提出私人檢控,有關控罪為企圖謀殺罪,以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的交替控罪。許在東區法院提交控罪書前向傳媒表示,是次檢控是為了讓警員知道,若干犯了罪行,即使政府不提檢控,市民也可自行提出檢控。

許智峯今早就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的開槍事件,入私人傳票告該開槍的警員。(李慧娜攝)

已籌得338萬元作檢控費用

不過許稱私人檢控只針對犯法警員,而非整個警隊。許又勸律政司不要介入或阻撓檢控。許又透露現已籌得約338萬作私人檢控之用。

替許提出私人檢控的律師楊浩然解釋,每個公民都有權提出私人檢控,但他們沒有警方搜證的公權力,可以使用的資源有限,而且或要面對對方龐大的法律團隊及律政司的介入,當中其實困難重重。

下次聆訊須先向法庭證案

楊解釋今次向法庭存入控罪書後,他們在下次聆訊時需先證案,若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法庭才會向涉事警員送達傳票,屆時該警員才需要上庭抗辯。

楊透露現時已找到2至3名目擊者作為證人,不過許稱由於中槍男生亦面對刑事起訴,若在私人檢控程序中列他為證人,其供詞或對他原本的案件有影響,故此暫時未有列他為證人。